河北需通过城镇土地调控和功能开发协同京津冀一体化发展
王健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国土资源部农用地质量与监控重点实验室)
京津冀以北京、天津两大都市布局为核心,形成了“京津唐”、“环首都经济带”等城市带;同时,围绕核心城市圈,京津冀有冀中粮食主产大平原,以及冀北和冀西的太行山、燕山组成的生态脆弱山区,土地资源结构与利用类别丰富。
与此对应,京津冀区域内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土地利用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和阶段性特征。京津冀协同一体化发展,在产业转移、城市功能布局等战略实施的同时,我们必须要考虑区域经济合作上的土地利用政策和区域土地制度创新框架。这样,才能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时所强调的打破“一亩三分田”,进行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那么,位于京津冀的中小城市和城镇,应该如何科学统筹各产业、各类和各区域土地利用,提升京津冀协同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笔者对京津冀土地利用政策以及未来的探索和改革方向做如下思考。
1.强化城市用地功能,挖掘现有城镇用地潜力。城市用地是整体经济、政治、文化的核心区,要进一步强化京津冀县域城镇的用地功能,依托首都经济圈的经济辐射力和京津唐城市带的带动效应,强化城市中心区的用地功能,发展功能型城镇,承接大都市的经济功能转移,主要是商业贸易场所和居住功能,构建具有特定功能的首都经济的辐射区和首都卫星城。
城市核心区用地功能要进行内涵式延伸,向上维空间和下维空间扩展,提高土地利用率。政策推动上要全面部署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工作,成立高级别、跨京津冀三地的土地节约集约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快制定规划管控和计划调节的专项制度,以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各部门,进一步完善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政策,积极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创新。
2.推进非农产业用地连片规模化使用,通过产业集群承接都市产业功能。推进非农产业用地的规模化、连片化和基地化,建立产业集群,承接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大中城市的产业转移。根据本地产业特色、资源禀赋和优势,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非农产业基地型产业集聚地。提升城市用地和工业用地的集中、连片度,承载非农产业聚集作用。不断提高开发区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推进土地利用的集群化和基地化。打破县域自我的小空间,扩展土地利用,与相邻县域进行统筹,协调整合现有工业园区,建立跨县域的非农产业规模化发展基地。
3.市场化运作集体土地流转,构建土地流转的市场配置机制。积极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构建统一的农地流转市场,建立京津冀统一的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平台。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扶持技术密集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劳动密集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型专业大户和特色型家庭农场。
4.大力推进整建制土地整理与复垦开发。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在全市范围内,结合京津冀土地利用大局,理清本地区产业定位,整建制推进土地整理与复垦开发工程,合理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加强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力度。
5.开展整建制空心村治理,建立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置换与退出补偿激励机制,有效开发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按照集约、高效用地的要求,切实推进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的高效利用工作,推进空心村治理工作,通过构建和推动农业经营主体多样性,提高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全面开展整建制式空心村调查和治理工作,掌握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制度。实施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按有关规定有偿调剂使用;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储备制度,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构建城乡一体的非农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的市场地位,架设城乡非农建设用地的交易机制和土地增值利益分配机制,在保障土地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推动城乡土地一体化市场的构建。
6.“数量、质量、生态”协调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大局。河北作为粮食主产省之一,是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一环,在京津冀协同已规划发展背景下,粮食区域应通过创新合作和开发,选用优良品种;通过土地整理和复垦工程,提升耕地质量,建设连片化、规模化的良田;通过技术合作与平台创新,发展现代农业。实施“良种、良田、良法”三合一,确保粮食安全大局。实施“三良”工程,同步实现农产品数量上满足、质量上过关、环境上友好的目标,从而实现数量、质量、生态的“三位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