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管理研究趋势

添加时间:2013-09-22 作者: 来源: 添加人: 杨永侠

一、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管理研究内容与定位

总体上,围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质量管理,基于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研究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管理体制、经济机制、政策措施等,侧重基础研究,区别于部门工作,但要为部门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围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集成应用耕地质量领域研究的理论、技术和产品,形成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管理技术模式,建立科技创新和示范基地。

研究典型区域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特征属性,建立不同类型区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质量认定标准,探索提高基本农田综合生产力的理论方法和配套技术。

研究不同规模的农田生产效率,提出基本农田保护的结构布局理论和技术途径。

研究基本农田质量要素构成与协调作用机制。

研究不同区位条件下基本农田的复合功能及实施差别化管制的政策效应。

研究和探索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机制(经济规律)。

基于法学、管理学研究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制度框架、政策措施。

二、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领域研究进展与趋势

(一)耕地资源价值方面研究

农用地价格理论研究:耕地资产核算方法(贺锡苹、张小华,1994),《农地价格论》(黄贤金,1997),《耕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周建春,2006)。

农用地估价技术标准研究:《农用地估价规程》(2003行标,2012国标)。

侧重农用地流转价格研究。

侧重资源价值、生态价值研究。

国外对耕地资源价值的研究注重定量分析和数学模型的研究。

研究趋势:(1)基础性研究有待深入;(2)基于农地市场化需求的研究;(3)资源资产核算等。

(二)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方面研究

姜广辉、孔祥斌(2009)认为当前中国耕地保护政策中缺乏有效的经济补偿机制,建立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可平衡各相关经济主体间的利益配置关系,形成完备的耕地保护约束激励机制,增强耕地保护的微观动力。

张效军、欧名豪(2007)从我国耕地保护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入手,指出其原因主要是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的存在,因而应该对现行土地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建立耕地保护的区域补偿机制。

卢艳霞(2011)认为2004年国家的粮食直补政策以及一系列向种粮农民和种粮地区的倾斜政策,对于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富有成效,从而说明对耕地保护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对实现国家的粮食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是有效可行的,因此,应该建立长效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并对补偿原则、补偿依据、补偿途径、补偿对象、补偿形式、补偿标准测算方法和实施建议等进行了论述。

潘科、朱玉碧(2005)认为应借鉴美国为保护农地购买开发权的办法,即由中央政府支付给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费,使地方政府在保护耕地中的收益不低于将耕地用于非农用途的最大收益;并指出由于经济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耕地保护的压力是不同的,中央政府进行利益补偿时应当有所差别。

研究趋势:(1)补偿主体问题;(2)定量化研究;(3)补偿机制的系统性、可操作性措施。

(三)耕地保护的产权经济机制研究

农地产权机制研究。

耕地保护的外部性内在化(邵建英、陈美球;史小忆、朱道林等):地方政府具有理性“经济人”的动机和手段,在保护耕地过程中追求非公共利益的“内部性”引起公共政策决策、执行政策的失败,从而导致耕地保护的政府失灵;且现今不健全的土地产权制度、土地管理体制以及监督执法机制,给地方政府追求“内部性”提供了空间和机会;保护耕地本身是一项公共政策,但在目前的政府分权、财政分灶的体制下,需要采用一定的经济措施才能保证保护耕地政策的有效实施,如建立财政补偿制度、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和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等。

耕地转用的经济关系及其对土地用途管制的影响。

研究趋势:基于产权经济学的理论与应用研究尚处起步阶段:产权工具,交易费用理论,公共政策理论等。

(四)耕地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耕地保护的法律研究较多,耕地质量方面法律研究很少。

全国政协委员朱专兴:提出应该将土地质量纳入监管范围,提高到法律高度实施管理。



朱专兴

(郑州市副检察长)

朱道林

(2012年第2期《中国土地》发表文章“耕地质量要靠法律管”)

耕地质量内涵

粮食丰产一靠地,二靠天,三靠科技,四靠投入。

耕地质量内涵包括四要素:一是地表要素,二是气候要素,三是工程要素,四是生态要素

依法监管

应该将土地质量纳入监管范围,提高到法律高度实施管理。

在《土地管理法》修订过程中,全面规定加强土地质量管理的内容。应将土地质量管理作为土地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要通过法律明确),在土地调查、土地规划、土地征转用、土地整治、耕地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均需明确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强化对土地质量的考察。

建立耕地质量标准

为提高土地质量观念,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当务之急是把土地质量安全标准进行量化

建立耕地质量考察指标体系和标准。这一标准,一是要达到立法层次,作为评判耕地质量的唯一法律依据;二是要具有全面性,要全面考虑土地质量的各种要素,促进对土地质量的综合考察、培育与保护;三是标准应定量化,具有直观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实施过程中的随意性


(五)耕地保护政策方面研究

聂庆华(1999)认为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体系很不完善,缺乏操作基础,主要表现在概念体系模糊,政策缺乏可操作性等方面。

李边疆,王万茂(2006)从制度层面的分析入手,用博弈论的观点来解释基本农田保护效果并不理想的原因:政策导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产生博弈,管制越强,问题越多。

诸培新,曲福田(2006)认为,基本农田保护只依靠政府强制性政策不能起到根本作用,应同时实施经济调节措施,发挥市场经济杠杆的作用,以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耕地质量。

研究趋势:政策理论研究;公共政策分析方法研究:定量化研究。

三、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领域研究规划

(一)研究重点

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补农户已开始,补政府尚待研究;差别化政策研究。

农用地经营方式与耕地质量(产能)的关系:如规模化经营与产能、现代农业与产能、生态农业与产能等。

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管理的立法研究(土地管理法修改是契机)。

农村土地制度与耕地质量及保护研究(土地产权制度/经营制度/管理制度)。

(二)近期规划(3-5年)

研究队伍应得到明显加强(需要在人才引进、现有人员培养、课题申报等方面得到政策支持)。

在国家耕地质量管理方面提供政策基础研究支持。

在耕地保护/质量提升的经济机制研究方面形成高水平成果。

在土地质量管理立法方面开展系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