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耕地资源资产核算方法与结果分析

添加时间:2018-05-10 作者: 来源:中国土地科学 添加人: 杨永侠

朱道林、杜挺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战略要求。2015 年 11 月 8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明确提出现阶段中国自然资源资产先行核算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土地资源、林木资源和水资源。耕地资源作为土地资源的组成部分,其在农业生产、粮食安全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中国人口多耕地少对耕地资源依赖程度高的特点,将耕地资源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研究在中国就更具有迫切性和重要性。目前中国的耕地资源资产实物量核算已形成覆盖全国的数据库成果,然而耕地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却严重滞后。为全面掌握中国耕地资源资产价值总量及其分布状况,实现耕地管理由数量管理为主向数量、质量和价格三位一体协同管理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耕地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当前亟需开展耕地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工作。

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中国学者在全国、省域和县域层面对耕地资源资产价值核算研究均做了有益探索。在全国尺度的研究中,贺锡苹基于省域层面的耕地纯收益和产值数据,分别利用收益还原法和产值倍数法测算了 1992 年全国耕地资源资产总量;黄贤金采用全国耕地平均纯收益和产值数据测算了 1993 年全国耕地资产平均单价,并结合各农区的修正系数估算了全国 30 个农区的耕地资产价格;周建春以全国耕地平均纯收益为基础核算了 2003 年全国耕地资产价值总量;胡蓉等基于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数据估算了全国耕地纯收益,并以收益还原法核算了 1998 年和 2008 年的耕地资源资产总量;韩俊、叶兴庆等采用经验系数法,以 2012年农业总产值的 40% 作为地租,并以此为基础采用收益还原法测算全国耕地资产价值总量。在省域尺度的研究中,覃事娅以湖南省各等别耕地上农产品纯收益调查数据为基础,采用收益还原法核算了湖南省耕地资源的经济价值;陈会广等以收益倍数法为基础,应用模糊数学和灰色系统原理,对山东省耕地资源进行了价值核算;蔡银莺等对在湖北省 3 大地貌区耕地纯收益数据调研基础上,应用收益还原法核算了全省耕地资源的市场价值。在县域尺度的研究中,学者们侧重开展了农用地定级估价方法的探讨,如王春慧探讨了固阳县耕地等别、级别和价格的关系;张裕凤等以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为例探讨了农地定级估价的技术方法体系。总的来说,在全国和省域尺度的研究中,已有研究多以估算区域耕地平均纯收益或产值的方式核算全国耕地资源资产价值量,而在县域尺度的研究中,研究更关注农用地定级估价成果的应用。然而,在全国和省域层面,仅靠整体估算的结果一方面精度不高,另一方面也难以反映区域内部耕地资源资产的价格差异;在县域层面,虽然定级估价成果的精度高,但当前中国仅有少数区县完成了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不能实现全覆盖,因而制约了其在全国耕地资源资产核算中的应用。因此,如何在现有数据约束条件下,探索一套精度相对较高且能全域覆盖的核算方法就十分必要。为此,本文从耕地资源资产的概念界定出发,理清耕地资源资产核算的视域范围,然后在遵循农用地估价理论基础上提出一套以耕地流转租金数据为基础,以省为基本核算单位,以县为基本测算单元的耕地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方法,并基于全国调研数据,完成了全国耕地资源资产价值量的核算。

耕地资源资产的概念界定

耕地资源资产的概念界定是进行耕地资源资产核算的重要前提,通过清晰界定耕地资源资产的视域范围,方能准确把握耕地资源资产价值量的核算内容。为此不妨先理清“自然资源”、“资产”、“自然资源资产”三者的关系。对自然资源的定义虽然国内外学者理解的深度和文字表述不同,侧重点有差异,但通常是指“自然界中人类可以直接获取的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要素。相比自然资源,资产是一个具有多角度、多层面的概念。从经济学角度来讲,资产是指特定经济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能够给其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包括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实物资产和无形权利。从会计学的角度来讲,中国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章第二十条中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虽然自然资源是形成资源资产的必要前提和物质基础,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自然资源都能变成资源资产,能够从自然资源转化为资源资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必须能被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第二,是能够给经济主体带来预期收益;第三,必须能以货币计量,即资产价值能够运用货币进行计量,甚至能够在市场上得以实现。简言之,自然资源资产是指具有明确的产权,且在现行技术经济条件下,能够进入社会生产过程并能给特定主体带来经济效益的自然资源。以资源资产的概念为基础,可将耕地资源资产的概念表述为: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能够进入社会生产过程并能给产权主体带来经济效益的耕地资源。虽然目前部分学者从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三个方面对耕地资源进行核算,但纵观现有的研究成果,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尚缺乏科学公认的计算方法。同时,考虑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具有很强的外部性,难以通过市场实践检验其核算结果,因此,在本文研究中,耕地资源资产价值核算仅限于耕地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

核算方法

根据《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在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地价时,不仅可以采用直接生产经营方式的纯收益数据,也可以采用租赁经营的年租金。基于此,本文从全国耕地流转租金调查数据出发,以耕地质量等别和社会经济条件为控制,建立以省为基本核算单位,县为基本测算单元的全国耕地资源资产价值核算体系,并基于该方法完成全国耕地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具体思路如下:(1)以省为核算单位,以区县为基本测算单元调查当地主要农作物的耕地流转租金,并建立耕地流转租金数据库;(2)由于耕地资源资产价格主要受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影响,因此考虑通过耕地质量等别和区域社会经济条件相结合的方法建立租金控制区,用以控制区域内耕地流转租金数据质量;(3)以租金控制区为单元结合数理统计的方法剔除异常样点,从宏观上控制耕地流转租金的总体精度;(4)鉴于目前耕地流转租金不能实现区县的全覆盖,采用 GIS 空间插值技术插值出空值区域的耕地流转租金;(5)基于各区县的耕地流转租金,采用收益还原法核算各区县耕地资源资产价值量;(6)通过汇总得到各省耕地资源资产价值量,再通过汇总各省结果得到全国耕地资源资产价值总量。技术路线如图 1所示。

全国核算结果分析

根据上述方法笔者对全国 31 个省(区、市)的耕地资源资产价值量进行了核算。

一般描述性分析

核算结果表明,全国耕地资源资产单价位于前三位的分别是上海(425173元/hm2)、北京(397964元/hm2)和天津(293977元/hm2),耕地资源资产单价位于后三位的分别是甘肃(111896元/hm2)、内蒙古(107934元/hm2)和西藏(72242元 /hm2)。全国耕地资源资产单价平均为 16.75×104 元 /hm2,各省耕地资源资产价格之间的标准差为 77021元 /hm2,说明耕地价格在省域之间存在很强的差异性,即耕地资源资产价格分化明显。全国耕地资产总量约为 22.61×1012 元,全国范围内耕地资源资产总量在 1×1012 元以上的省份有黑龙江、河南、山东、河北、江苏、安徽、四川、云南 8省;资产总量在 0.5×1012 元— 1×1012 元之间的省份有内蒙古、吉林、湖北、辽宁、广西、陕西、山西、贵州、甘肃、广东、新疆、湖南、重庆 13省(区、市);耕地资产在 0.5×1012 元以下的省份有江西、浙江、福建、宁夏、天津、海南、北京、上海、青海、西藏 10省(区、市)。

空间分析

为了进一步揭示全国耕地资源资产价格的空间分布格局及总体趋势,本文运用ArcGIS 10.0的趋势分析工具(Trend Analysis Tool) 对全国耕地资源资产价格进行全局趋势分析(图 5),其中 X、Y 正方向分别表示正东、正北,即线(a)代表东西方向,线(b)代表南北方向。从图 5 可知,全国耕地资源资产单价在空间上有较强的趋势性,东西方向上的趋势线是从东向西平滑递减的,表明在东西方向上全国耕地资产单价呈现较大的阶梯状分布,有从东部向西部递减的趋势;南北方向的趋势线呈现出中间高两边低的倒“U”字型态势,表明在南北方向上呈现出先增加后减小的趋势。

全局空间自相关是对耕地资源资产价格在整个区域空间特征的描述,可以衡量省域间耕地资源资产价格整体的空间关联及其分异程度特征。鉴于此,采用 Moran’s I 指数来分析省际耕地资源资产均价的总体格局分异特征。通过 OpenGeaDA 软件计算得到全国耕地资源资产价格的 Moran’s I 值为 0.467,且在 0.01 水平上显著,说明全国耕地资源资产分布具有较强的空间正向自相关性,即耕地流资源资产价格高的省份与耕地流资源资产价格高的省份聚类、耕地流资源资产价格低的省份与耕地流资源资产价格低的省份聚类,呈现“俱乐部趋同”现象。为了直观显示全国耕地流资源资产价格的空间分布情况,在 ArcGIS 中通过自然间断点法对各省耕地资源资产价格进行 4 级分类,结果如图 6 所示。从图 6 中可以直观地看出,全国耕地资源资产价格的空间分布趋势性很强,并呈现出三级阶梯分布态势,东西方向上有由东部沿海向西部内陆递减的趋势,南北方向有先增高后降低的趋势,且高低值之间集聚程度较高,验证了趋势分析和空间自相关分析的结果;高值区和次高值区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和华北平原地区,其中高值区资产均价值域范围在 29.4×104 元 /hm2 — 42.5×104 元 /hm2 之间,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 2 个直辖市;次高值区资产单价值域范围在 19.0×104 元 /hm2 — 29.4×104 元 /hm2 之间,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一带,包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江苏、浙江、广东、重庆8个省(区、市);次低值区集中分布于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值域范围在14.2×104元/hm2—19.0×104元/hm2之间,包括辽宁、山西、陕西、四川、湖北、安徽、云南、广西、福建、海南10个省(区、市);低值区主要布局在西北地区、青藏高原地区以及东南山地地区,值域范围在7.2×104元/hm2—14.2×104元/hm2之间,主要包括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贵州、湖南、江西11个省(区、市)。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1)从现有耕地资源资产核算研究成果来看,全国和省域层面的研究居多,且大多属于区域整体的匡算,不能反映区域之间和区域内部耕地资源资产价格的空间差异;县域层面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农用地定级估价成果进行比较精细的核算,但由于当前只有极少数区县具备农用地定级估价成果,且短期内无法实现全覆盖,因而从根本上制约了该方法在全国耕地资源资产核算中的应用。基于以上考虑,本文探索在现有数据约束条件下,对现有核算方法进行改进,以期能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核算精度。研究表明,以县域耕地流转租金数据为基础,并以耕地质量等别和社会经济条件为控制的核算方法,不仅在理论上符合农用地估价的理论逻辑,而且在实践中也能较客观地反映省域之间和省域内部耕地资源资产的价格差异,其核算结果能为当前的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和耕地价格监管提供有益参考。(2)采用本文提出的核算方法,基于 2016 年全国耕地流转租金调研数据完成了全国耕地资源资产核算,表明核算方法是可行的。核算结果显示:2016 年全国耕地资源资产价值总量为22.61×10 12 元,耕地资源资产单价为16.75×104 元 /hm2。总体而言,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与粮食主产区的叠加区耕地资源资产价格较高,而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青藏高原地区、西南和中南山区,以及地处中温带的东北地区耕地资源资产价格较低。

展望

虽然本文力求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尽力提升耕地资源资产的核算精度,但总的来讲,本文的测算结果仍然是一种匡算结果,换句话说,本文的研究方法实际上是在全国估算方法和县域定级估价方法之间的一种折中,其测算结果虽能从宏观上去控制耕地资源资产价格的整体精度,但具体到区县尺度,受基础数据和空间插值的影响,其测算结果难免存在误差。同时,受目前耕地流转租金样本数量和质量的限制,特别是部分省份耕地流转租金数据明显不足,直接影响了这些省份的测算精度。

  来源:《中国土地科学》2017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