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以下简称“两部”)精心组织,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扎实推进,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了上图入库、落到实地,取得积极成效。当前,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深入,对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巩固划定成果,有效解决划定不实、非法占用等问题,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全面开展划定成果核实工作;全面清理划定不实问题;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建设占用问题;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活动。
二、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占用和补划审查论证;处理好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矿业权设置。
三、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协调安排生态建设项目;妥善处理好生态退耕。
四、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
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建立健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制度;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五、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机制
构建动态监管体系;严格监督检查;强化考核机制;完善激励补偿机制。
六、保障措施
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营造良好氛围。
注: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中有关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建设、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政策按通知要求执行。